評阮芝生、呂世浩二先生之公羊學與《史記》學

 

 

 

    本文擬從歷史學的角度,對阮芝生、呂世浩二先生的公羊學與《史記》學,提出自己的若干 (也許還不成熟的) 評論。對這樣的學者和如此的主題提出評論,讓我想到我的同學某教授所說的,對某些人與主題,似乎沒有必要花費自己的時間去做這樣的事。或許吧!但是看到呂氏最近的課程和著作十分火紅,又看到在自己所任教之中學的某些畢業生進了歷史系,十分擔心他們會被某些觀點誤導,認為那些觀點就是史學界所公認的共識 (我在大學上阮氏的課時,便有過類似的經驗) 。因此遂不揣孤陋,抱著:就當作是複習秦漢史與漢代史學史的想法,寫了這篇文章。

 

    呂世浩先生的《史記》學源自阮芝生先生,所以欲評論呂氏之《史記》學,似應先評論阮氏之春秋學與《史記》學。

 

 

 

一、阮芝生先生之春秋學

 

    阮芝生先生的春秋學,基本上集中體現在其碩士論文—《從公羊學論春秋的性質》 (本文所用的版本為:北京:華夏,201310,初版 1刷,以下簡稱《公羊學》) 一書中。該書有著如下的特點與問題。

 

1.其內容基本上因襲公羊家舊說,沒有什麼新見解。而其所援引之皮錫瑞之說,恐與史實有所悖離 (詳後文) ,且難免門戶之見。

 

2.論說不應存有門戶之見。以公羊學論春秋,特當專從公羊學之立場論之,並尊重其他家之立場。對其他家之見解儘可存而不論,不該排擊其他家,否則當以較具說服力的論證與其他家商榷。然而無論是無心地還是有心地,阮氏在這一點上做得並不好。

 

3.刻薄古人,似亦不可取。

 

    關於阮氏之春秋學及其它相關問題,將於後文檢視其《史記》學時一併探討之。

 

 

 

二、阮芝生先生之《史記》學

 

    以下第一篇至第六篇論文,實為阮芝生先生博士論文《司馬遷的史學方法與歷史思想》 (臺北:臺大博士論文,1973,未刊) 各章之內容 (其博士論文後皆又分篇發表於各書報期刊) 。茲對這六篇論文評論如下。

 

1.〈司馬遷之心〉 (《臺大歷史學報》第26期,頁 151205) 一文,主旨為:司馬遷〈報任安書〉之內容,重點乃婉拒任安之求援,並以「太史公牛馬走」等語,說明自己之所以委屈求全、苟活不死,完全是因為為了完成《太史公》 (即《史記》) 。該文對於關鍵問題,主要因襲包世臣之說與錢穆之說,基本上無新意,且反不若錢氏之文謹慎 (因並無直接證據證明任安「推賢進士」之語,有求援於史公之意)

 

2.〈太史公怎樣搜集和處理史料〉 (《書目季刊》 74期,頁1735) 一文,亦多襲前輩之說,或整齊解釋司馬遷自序 (如何搜集與處理史料) 而成,無太多新意。且關於《史記》〈六國年表〉何以頗多舛誤,亦未作出 (自己該有的) 解釋。

 

3.〈論史記五體及「太史公曰」的述與作〉 (《國立台灣大學歷史學系學報》第 6期,頁1743) 一文,主旨為:史記五體與「太史公曰」這六種體裁各有其淵源 (本紀仿自《春秋》、表仿自《周譜》、書仿自《尚書》、世家和列傳仿自《世本》中的世家與傳,「太史公曰」仿自《左傳》中的「君子曰」) ,但《史記》中的每一種體裁實「創」、「作」多於「因」、「述」 (模仿) 。該文亦多襲前輩 (如程金造) 之說,無太多新意。且由於古代典籍文字多闕,逕以史記五體和「太史公曰」,對比於現存相關古籍中文體之文字,並由此得出司馬遷「作」多於「述」之結論,似亦顯得有些單薄甚至武斷。同時關於司馬遷《史記》有無史法 (筆法) 之問題,亦有些交代不清。

 

4.〈論史記五體的體系關聯〉 (《國立台灣大學歷史學系學報》第 7期,頁 130) 一文,主旨為:《史記》五體及各篇章編次的先後,是經過精心的安排,它們具有相配合、相補足的功用,五體之間上下貫串、有無互見、詳略互補,合傳、附傳、類傳,又加大加深了列傳體的功用。然該文亦多承襲前輩之說,或整齊解釋司馬遷自序,無太多新意。唯於第五頁揭示了其博士論文所欲討論的重點之一:以禮義防於利。又於第十九頁,提到了〈六國年表〉頗多舛誤一事,惜亦未作出 (自己該有的) 解釋。

 

5.〈試論司馬遷所說的「究天人之際」〉 (《史學評論》第 6期,頁3979) 一文,與下一篇論文,據阮氏上課時自言,當年為了寫這兩篇文章,又將《史記》從頭到尾讀了一遍,其努力之情,甚可感焉。這兩篇的確也是其博士論文中較有新意之文。在本文中,阮氏從《史記》中舉出大量的例證,證明司馬遷「知天而不任天」、「盡人事以待 () 天命」、「盡到人事上最大的努力之後」天命方顯之思想,應為史公「究」天人之際之後的最後見解。

 

 

 

    不過,白壽彝與徐復觀亦曾為文提出過類似之見解,唯白、徐二氏之文發表反在阮文之後,然以寫作當時之情況觀之,二氏之文應是獨立完成,並未參考阮氏之文 (見白壽彝,《史記新論》,收入《白壽彝文集》卷四 (開封:河南大學出版社,200812,初版 1刷,原文為授課記錄,講於1963年,後曾單獨出版於1981年,以下簡稱《史記新論》) ,頁 188,論及人的力量與「命」的關係;徐復觀,〈論《史記》〉 (原載於《大陸雜誌》第五十五卷第五、六期,19771112,本文所引用的版本為杜維運、陳錦忠編,《中國史學史論文選集三》,臺北:華世,1980 3,初版,頁73 184,以下簡稱〈論《史記》〉) ,頁8895)

 

 

 

6.在〈試論司馬遷所說的「通古今之變」〉 (原載於《沈剛伯先生八秩榮慶論文集》,臺北:聯經,197612,頁 253284;本文所用的版本為杜維運、陳錦忠編,《中國史學史論文選集三》,臺北:華世,1980 3,初版,頁 184 223) 一文中,阮氏亦舉出大量例證,證明史公所謂的「變」、「亂」實指禮義儒術等之崩壞,而崩壞之原因,實在於爭「利」,而如何不使「利」成為亂源,只有「以禮義防於利」。進而指出,《史記》內文很多在以古為鑑,申述禮義之重要性 (本紀、書、世家、列傳之首篇或其它諸篇內文,不褒獎「禮」、「義」即褒獎行「禮讓」之人物事跡,惟未及表一體) ,藉以諷漢武帝不知把握漢世之盛世,恢復重建禮義儒術。其說甚精,可備一說。然此說實不始自阮氏,明楊慎與近人吉鳳池已有類似之說法 (7.)

 

    〈貨殖列傳〉亦著「以禮義防於利」之義,前引徐復觀之文已述及此點 (見〈論《史記》〉,頁 153) 。而前引白壽彝之文,亦有相關之內容,唯立場不同,結論遂有異 (《史記新論》,頁 198,白氏之立場為馬克思主義史學,故白氏認為乃財富佔有情況決定了人們的社會地位與道德觀念)

 

 

 

    以下為阮芝生先生完成博士論文之後,所新撰之論文。

 

7.〈伯夷列傳發微〉 (《國立臺灣大學文史哲學報》第34期,頁 120) 一文 (〈伯夷列傳析論〉同) 之主旨 (史公認為夷、齊求仁得仁已遂其志,故不怨;夷、齊美名傳於千古,故天道與善而有報) ,幾全同於 (其博士論文之) 〈試論司馬遷所說的「究天人之際」〉之某些部份 (7174) 。該文並且指出,《史記》五體首篇都在以古為鑑,申述 () 讓之重要性 (表揚讓位、反抗君主) 此一觀點,已見於陳直先生所引之吉鳳池 (18681928) 先生之說也 (同時又指出,明楊慎亦已有類似之說法,唯僅及於世家、列傳二體)

 

8.〈貨殖與禮義—《史記‧貨殖列傳》析論〉 (《臺大歷史學報》第19期,頁 149) 一文,其主旨 (「以禮義防於利」) 亦同於 (其博士論文之) 〈試論司馬遷所說的「通古今之變」〉之某些部份 ( 206 215) 。且其行文中似亦有若干問題。第一,頁12「道德仁義」項,似應與頁25 2至第 4行合看,方知史公之意,不應僅解作「綜合來看,權者和富人,都比較容易自認為或被人認為有道德」;第二,頁29,將《史記》重禮義之義直接歸於公羊春秋,似嫌武斷 (蓋春秋三傳皆主禮義之治)

 

9.〈滑稽與六藝—《史記‧滑稽列傳》析論〉 (《臺大歷史學報》第20期,頁 341378) 一文,亦多襲前輩之說,或整齊解釋《史記》之文而成,無太多新意 (主旨為:司馬遷所謂的「滑稽」有四要件:話語流利、巧於智計、人莫之害、以道之用,以「諷諫」 (君主) 之形式最能滿足此四要件,較能談言微中、解紛致治) 。且刻薄古人 (褚先生) ,似亦不可取。特別是在未能研究蘇轍之意乃至於其思想時,肆意武斷嘲諷,似尤不可取,同陷於「輕妄」。

 

10.〈《史記‧河渠書》析論〉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學報》第15期,頁6580) 一文,其主旨 (司馬遷認為:河決二十餘年未塞,實非天事,而實是未盡人力,此史公之所以悲瓠子之詩而作〈河渠書〉) 亦同於 (其博士論文之) 〈試論司馬遷所說的「究天人之際」〉之某些部份 (6365) 。抑且阮氏未免刻薄古人太甚。蓋無論如何,武帝確於元封二年塞河,安知史公錄此事之終始,除譏武帝信方士、求神仙,人事未盡,遽歸天命之外,全無嘉武帝猶有亡羊補牢之心乎 (阮氏為文,似頗好譏諷刻薄古人,此點恐不甚可取也)

 

11.〈三司馬與漢武帝封禪〉 (《臺大歷史學報》第20期,頁 307340) 一文,與《史記》有關者為論司馬談〈論六家要指〉有譏武帝信方士、求神仙,乃至於封禪以求不死之意,特臆測耳。其餘觀點亦多襲前輩之說,或整齊比較解釋《史記》之文而成,無太多新意。

 

 

 

12.〈論《史記》中的孔子與《春秋》〉 (《臺大歷史學報》第23期,頁 160) 一文,為連結阮氏之春秋學與《史記》學之文,為闡明「《史記》所言與所欲繼之《春秋》應為《公羊春秋》」,「《史記》之於三《傳》實為『義主《公羊》,事採《左氏》』」。此文問題甚多,且關聯其春秋學。茲將其春秋學與《史記》學之問題論列於下。

 

( I)就研究方法言,本文幾通篇未見援引反對者之詞,或與反對者商確之詞,似不足以說服有疑義者乃至於反對者

 

    阮芝生先生之春秋學主公羊家,然阮氏為歷史學者,非經學家,故其就春秋公羊家之學,自當謹按史學方法而論之,須由「公羊學史」之視野而論之 (亦即須清楚了解到公羊學是會隨著時間而持續發展的、決非一成不變的) ,庶幾可免漠視史實而削足適履 (漠視史實以便論證自己之立場或議題) 、甚或歷史時序錯倒之謬誤。惜阮氏似不此之圖,其作法常似清末公羊家之一經學家而非史學家,常蹈公羊家前輩學者之覆轍。前文已論及,以公羊學論春秋,特當專從公羊學之立場論之,並尊重其他家之立場。對其他家之見解儘可存而不論,不該排擊其他家,否則當以較具說服力的論證與其他家商榷。阮氏此篇論文幾通篇未見援引反對者之詞,或和其他家商榷之之詞,似不足以說服有疑義者乃至於反對者。

 

    首先,阮氏明知公羊家之傳承有疑義 (《公羊學》,頁 5 8,其他家之傳承有疑義並不代表公羊家之傳承即可有疑義,否則何以排擊其他家) ,卻頗不保留地逕以公羊家口傳之義作為論證前提,其結論自不可全信。蓋徐復觀已指出,公羊家之傳承不但可疑,且傳文有後人之義 (徐氏統計「後人」有七人之眾) 、非一線單傳 (見徐復觀《中國經學史的基礎》 (臺北:學生,1982 5,初版,以下簡稱《經學史》) ,頁 178 180) ,可見在西漢初年公羊傳著於竹帛之前,已加入後人之解釋,如何能保證其必可確解孔子之原義?阮氏似無視這些問題,逕以「口耳傳說淵源有自,非毫無根據者也」、「《春秋》傳授之前有師承,則為可信」一語帶過。阮氏又指出,「故漢初始著竹帛之《公羊傳》不能必謂為漢人之思想,……雖其中亦有後師推闡增益之文,然大體皆有所傳授」,卻不去思考「漢初始著竹帛之《公羊傳》」中所「推闡增益」、「傳授」之內容是否可信、是否可能滲入漢人之思想,乃至於是否可能受時代影響而偏離原始儒家等關鍵問題 (以上所引阮氏之語見其《公羊學》,頁 7 821) 。難免避重就輕、掩耳盜鈴之譏。

 

    另外,西漢與東漢的公羊家學說也未必一致,這一點錢穆已經指出 (《中國史學名著》 (臺北:三民,1974 4,再版) ,頁35,以下簡稱《史學名著》) 。惜阮氏似亦未措意。

 

    所以第二,阮氏從前引的公羊學 (而非公羊學史的) 立場論孔子之志,論所謂的孔子「春秋之志」、「春秋之義」等題目 (《公羊學》,頁59以下) ,都是在可疑的前提下進行論證的,其結論無論如何「非常」、「可怪」,恐皆為空中樓閣,不可全信。而以此結論排擊其他家,似亦缺乏說服力。

 

    是故,阮氏《公羊學》一書之結論,與本文中關於孔子作《春秋》之各種論說 (32以下) ,似皆須存疑,不可遽信,欲以此獨尊公羊家學、排擊其他家,似亦欠缺說服力。

 

(II) 《公羊學》一書與本文行文存在立場上之矛盾;又因堅信清末皮錫瑞之說而過度強調西漢經、史之分別,似漠視了以下史實 (或至少是可能性) 、置若罔聞:即西漢群儒心中所認定之《春秋》,實為一具有史書性質之經典、史書中之經典;並且就史學方法言,將皮說視為左丘明、司馬遷對《春秋》之認知,乃至於繩正歷代言《春秋》之學者,恐蹈歷史時序錯倒之謬誤 (阮氏犯此種謬誤之處甚多,此特一顯例耳)

 

    阮芝生先生頗推尊皮錫瑞之說,稱其「最為純正平實」 (《公羊學》,頁29) 。然似未慮及皮氏之時代為清末;加以門戶之見頗深,反對者甚至評之曰「逞矯誣臆斷之能,立隱匿理之術」 (徐復觀,《經學史》,頁 1) ,實為一學術評價兩極化之人,引用其觀點應特別注意。惜阮氏未能發揮歷史學者之專長,從歷史上檢視其說法是否可靠,信之不疑,故本文結論之可信度亦受相當之影響。

 

    阮氏主要引用之皮氏說法有二:第一、《春秋》是經非史,以故第二、《春秋》止是借當時事做一樣子 (以明義) ,其事之合與不合、備與不備本所不計 (本文頁2223;阮氏《公羊學》,頁 194 195;皮錫瑞《經學通論》 (臺北:臺灣商務,1973 9,臺二版) ,頁1112) 。而既然孔子作《春秋》,所記之事合與不合、備與不備本所不計,所以《春秋》所記之事甚至類似《莊子》中之寓言,真假不重要,重要的是其記事所表達的義理。阮氏《公羊學》書中真地寫了一段關於《莊子》寓言意義的文字,且將之與《春秋》記事相提並論,可見阮氏信從皮氏程度之堅定 (但從儒家的角度來看,實有些「非常」、「可怪」)

 

    關於第一點,阮氏自身的論述似乎就存在著含糊不清、甚至自相矛盾之處。阮氏明謂「西漢群儒未有言《春秋》只是史者」 (《公羊學》,頁 195) ,又說司馬遷認為《春秋》似史而實為經、是經非史 (本文頁2223,其《公羊學》頁 195明言《春秋》是經非史,本文頁23又云史公對《春秋》認知清楚) 。然則,我們想問,在西漢群儒心中,《春秋》到底是什麼?是像《公羊學》書中所云的「不止是史者」,亦即同時兼具經、史兩性質;還是一如皮錫瑞所云,是經非史?

 

    實則皮氏之說,恐非西漢群儒對《春秋》之認知,阮氏若將之視為西漢群儒乃至於司馬遷對《春秋》之認定,其漠視史實之處頗多、於史甚為無據 (詳下文所引史實) 。然須知皮僅為一經學家,於史學未必專精;同時彼亦深知公羊家學於史事方面之完備,無法與左傳家同日而語。故其論如此,或乃避實擊虛、避重就輕之策略,其結論正確與否姑置不論,其用心實可理解。

 

    揆之史料,西漢群儒心中所認定之《春秋》,實兼具經、史兩者之性質,而以經為主,即《春秋》為一具有史書性質之經典、史書中之經典。此觀司馬談謂《春秋》完成之後無人繼之,「史記放絕」 (《史記‧太史公自序》) ,從而司馬遷寫史書《太史公》以繼之,以及 (承襲劉向《七略》的) 班固《漢書‧藝文志》將《史記》等史書歸於「六藝略」之「春秋略」下等等,即可窺豹一斑 (錢穆已以班志論證西漢時經、史尚未分化,見《史學名著》,頁30) 。劉正浩 (不贊成前引錢氏的說法,但) 云《春秋》是經,然所記皆為史實 (劉正浩,《春秋左傳通考》 (臺北:致知,2014 6,初版 1) ,頁 611126567,劉氏認為史公之認定亦然,見同書頁16) ,非寓言般的文字,可備一說 (雖其駁斥錢氏的論證並不具太強的說服力) 。史有史法,即阮氏所提及之「據事直書」 (《公羊學》,頁 195) ,與類似寓言般的文字不可同日而語。阮氏既云「西漢群儒未有言《春秋》只是史者」,即等於說西漢群儒知《春秋》兼具經、史性質,阮氏亦知史書有「據事直書」之法;但為配合皮氏之說,又云《春秋》是經非史、「其 () 事之合與不合、備與不備本所不計」,含糊矛盾於是生焉。阮氏刻意編造之「似史而實為經」一語,恐有縫彌「兼具經、史性質」和皮氏之說兩造之意,然更添含糊,亦無法掩飾其矛盾 (因此兩造實無法調合) 。至於將《莊子》寓言與《春秋》記事相提並論,似更為不倫。

 

    至於阮氏將皮氏之說,視為司馬遷甚至左丘明 (本文頁34) 對《春秋》之認知,乃至於繩正歷代言《春秋》之學者,恐蹈歷史時序錯倒之謬誤。阮氏已云「西漢群儒未有言《春秋》只是史者」,又提及朱子將《春秋》三傳分經學、史學兩造而評論其長短 (《公羊學》,頁 195) ,再證之以前文提及之〈太史公自序〉、《漢書‧藝文志》等的相關記載,實已顯見皮氏之說非漢、宋諸儒觀點,乃皮氏自己之觀點。這從皮氏《經學通論》中言及其《春秋》「止是借當時事做一樣子 (以明義) ,其事之合與不合、備與不備本所不計」此一觀點時,未見引用漢宋諸儒類似之說法以為依據,即可窺豹一斑;而西漢群儒的經史觀,實亦與皮氏頗異 (皮氏是基於前一觀點而立其「《春秋》是經非史」之說的) ,這從前文的討論中亦可看出。

 

    既然皮氏之說僅為其自身之觀點,阮氏又如何能以此說作為司馬遷甚至左丘明之經學思想?又如何能以此說繩正、甚至批評歷代言《春秋》之學者?皮氏生當清末,其經學思想頗多激烈、甚至極端之處。如前引 (阮氏所重視之) 《春秋》「止是借當時事做一樣子 (以明義) ,其事之合與不合、備與不備本所不計」一點,雖從其公羊家立場而言,或有其避實擊虛、避重就輕之功效,然漢、宋以下歷代言《春秋》之學者,似無此「非常」、「可怪」之說。因此,一如朱子所云,「除非是得孔子還魂親說出,不知如何」 (轉引自阮氏《公羊學》,頁 165) ,也就是除非孔子復活,親自證明皮氏之說是其本意,否則皮氏之說只能是其一己之見,不能被視為孔子、左丘明乃至於司馬遷之觀點,亦不能用以繩正歷代學者。以未經或不能證實的後世之說當作往古之史實,並用以批評前代學者,此即犯了歷史時序錯倒之謬誤。然此種問題實已見於其〈論吳太伯與季札讓國〉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系學報》第18期,頁 138) 一文之中 (將後世儒家傳說中的「堯舜禪讓」視為史實,並以之與吳太伯、季札等人之禮讓事跡作比較)

 

    總之,阮氏似非不知「西漢群儒未有言《春秋》只是史者」,似非不知《漢書‧藝文志》等的相關記載,然仍一意以皮氏之說為其立論依據,這不但使得該文結論存在著含糊不清、甚至自相矛盾之處;並且更使得第一,該文結論與皮氏之說一樣,過度強調西漢經、史之分別,似漠視了以下史實 (或至少是可能性) 、置若罔聞:即西漢群儒心中所認定之《春秋》,實為一具有史書性質之經典、史書中之經典;第二,將皮氏之說視為左丘明、司馬遷對《春秋》之認知,甚而繩正歷代言《春秋》之學者,恐蹈歷史時序錯倒之謬誤。

 

    另外,本文還有一基本立場上之矛盾,即其《公羊學》一書明言《左氏》「不傳」《春秋》 (僅該書頁10提及《左氏》「實不傳口義」,然其它各處皆云不傳《春秋》,如頁1215等,同時不傳《春秋》即可包括不傳其口義,因此阮氏此處之意當為不傳《春秋》) ,本文亦引用皮錫瑞之說法:「則左氏不在弟子之列,不傳《春秋》可知」,認為皮氏之說為「正確理解」 (33) ,然至本文後文又變為《左氏》「傳」《春秋》之本事,而不「傳」《春秋》之口義 (33以下) ,何以有此轉變?未作交代。此一立場上之矛盾,實為阮氏輕忽了公羊家之基本立場所導致,較前引論述中之矛盾更為嚴重 (然阮氏似渾然不知) ,故獨立於此以標明之 (觀阮氏之書、文,其行文多主觀而欠理性,且矛盾頗多,無法一一論列,此處僅舉其矛盾之嚴重者) 。阮氏於本文結論云,《春秋》與《左傳》之關係乃「平輩朋友」,但恐左傳家可能根本不認同阮氏所謂的「平輩朋友」關係,而公羊家更可能直視阮氏之說為違背其家法,將阮氏之說和左傳家一道從春秋學正統之中摒除。

 

    阮氏在本文第31頁註釋中曾提及,傅隸樸《春秋三傳比義》至今通行兩岸,而該書不論公羊家之「王魯」、「通三統」、「大居正」等諸義,並對公羊家學說每多詈罵之辭。阮氏更指傅氏未理解、不尊重公羊家說。實則傅氏本不全信公羊家說,非不理解,阮氏對傅氏之指摘恐有失公允。至若傅氏詈罵公羊家說或不可取,然公羊家詈罵其他家,其程度之激烈者,視傅氏恐亦有過之而無不及。東漢何休即直斥左傳家為「膏肓」、穀梁家為「廢疾」。而阮氏刻薄古人、至以清末皮氏之說繩正歷代言《春秋》之學者,較諸家門戶相互非難程度之激烈者,亦不過五十步、百步之差耳。且阮氏所說傅氏所云「公羊妖妄邪淫之說」,實僅為傅氏專門用以指斥公羊家說中不合理者之辭耳,非以之詈罵所有公羊家說。阮氏由此句論傅氏對公羊家說之大致態度,恐有以偏概全之嫌 (實則傅氏對公羊家說之評價高於穀梁家說) 。而傅氏之書至今通行兩岸,更證明僅憑公羊家說不足以說服眾多學者,此則阮氏雖眼見之卻無能力、不能知其意義者也。阮氏欲以其問題頗多之說,徹底解決與正確認識左氏傳與《春秋》之關係 (見本文提要) ,何異乎緣木以求魚?

 

 

 

三、阮芝生先生春秋學、《史記》學之問題

 

    從以上的討論中,可以了解到阮芝生先生的春秋學、《史記》學,有著以下的問題。

 

    先從最形式、最表面的論文篇數來看,阮氏與公羊學、《史記》學相關之主要論文,除去前引的第九、第十一兩篇之外,幾全是從其碩博士論文中或擷取整章重新發表、或取某一部分觀點述而廣之。雖然重新發表於其博士論文完成後之單篇論文,多有增補後來之相關研究成果,但終究易使人覺得單薄。且其博士論文之提要和目錄都可見於網路上 (參見網址: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gs32/gsweb.cgi/login?o=dstdcdr&s=id=%22A2002000816%22.&searchmode=basic) ,而阮氏竟將其六章滴水不漏地全數重新發表,並皆算入其研究論文數中,這樣似乎不是很妥當之作法。

 

    再從內容來看,阮氏關於公羊學與《史記》學的論文,其結論除了其博士論文的最後兩章和〈《史記.河渠書》析論〉之外,幾乎全是引用前人的觀點作結的。換句話說,其春秋學方面的論文固毋庸論,其《史記》學方面的大多數論文基本上也是沒有新意的,甚至連其博士論文中原本被認為較具新意的最後兩章,其主要觀點現在也已知道最早是由民國初年的吉鳳池所提出,阮氏之文實非首倡者。當然,這並不能說阮氏不夠努力、不夠用功,提不出自己的想法而一味抄襲前輩學者。蓋《史記》寫成至今已兩千多年,中國歷代從傳統立場去研究、討論《史記》的學者多不勝數。從傳統立場所能說所能論的觀點,大概大多數早已被提出,現代學者從相同立場所能提得出的新觀點,可能已十分有限。但問題似乎也正出在這裡。因為阮氏的立場正是傳統的 (春秋公羊家) ,或對傳統立場持堅定保守態度的,甚至將傳說視為史實、基本上不對之加以批判的。故而,阮氏除了整齊排比歷代學者從傳統立場對《史記》所作出的研究成果之外,似乎缺乏從現代立場對《史記》進行研究、提出不同於傳統立場觀點的意願甚至能力。

 

    第三,正因為阮氏的立場是傳統而堅定的公羊家,所以很可能便因此導致他對公羊家一派的學說,缺乏批判的意願甚至能力,也就是缺乏前已提及之「公羊學史」的視野 (亦即清楚了解到公羊學是會隨著時間而持續發展的、決非一成不變的) 。如此一來,便容易因不加批判地接受某些公羊家學說 (並認為公羊家學說是始終如一、從未改變的) ,信之太過,除了與公羊家學者一樣充滿門戶之見以外 (儘管其自身或許不願如此) ,還會跟他們一樣犯漠視史實的錯誤。例如前已論及的:沿襲公羊家不無疑問的傳承和說法並以之排擊其他家、將清末皮錫瑞之說視為史實並以之作為司馬遷甚至左丘明之春秋學觀點、甚至以此繩正歷代言《春秋》之學者,等等。阮氏甚至因此認為《史記》亦時而傳承參用了公羊家學者所說的春秋書法 (一字褒貶等) ,並舉出若干實際上似乎無法成立的例證 (見阮氏〈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精簡報告:《史記》如何「繼春秋」〉 (臺北:國科會,計畫編號:NSC88- 2411- H- 002- 013,以下簡稱「《史記》如何『繼春秋』」) ,頁 2,其實只要將〈秦始皇本紀〉與〈孝文本紀〉、〈孝景本紀〉這幾篇文字開頭的幾行加以比較,就可知其不能成立) 。而這個觀點也被其學生呂世浩先生所沿襲,並出現在呂的著作之中 (詳下文)

 

    最後,阮氏直接將司馬遷視為承襲儒家六藝的學者,並因此認為其論《春秋》義主公羊家、記事取《左傳》等,實忽視了史公思想中的道家特點。蓋從漢代到近代,已有許多學者指出司馬遷之思想並非純粹儒家 (較晚近者如前引白壽彝,《史記新論》,頁 204 206,白氏認為史公思想實有類於戰國末年《呂氏春秋》、西漢初年《淮南子》等之儒道混融思想,其說甚精,可備一說) ,然通觀阮氏之相關著作,卻不見對此問題提出較具說服力之商榷。蓋在司馬遷〈太史公自序〉中,明言其自身「厥協六經異傳,整齊百家雜語」,並引用乃父〈論六家要旨〉之文為根據。這似乎也可說明,史公對於公羊家學說只取其認為合理者以成一家之言,不合理者,諸如「三科九旨」、「褒貶義例」等,皆未承襲並以之寫作《史記》。阮氏曾想在《史記》中尋找司馬遷傳承參用公羊家褒貶義例的例證,但這恐怕是很難成立的。

 

    總之,以上所列舉之問題 (還不是全部,只是較重大者) 若無法得到較合理的解決,阮氏的春秋學與《史記》學,恐怕只能說是建基在傳說和史實沒有得到充份合理之批判、區分與定位的混合之上的,其結論儘管再「非常」、「可怪」,也是很難令人信服乃至於接受的。

 

 

 

四、呂世浩先生之《史記》學

 

    呂世浩先生的《史記》學,基本上集中體現在其碩士論文—《從五體末篇看《史記》的特質》 (本文所用的版本為:臺北:花木蘭,2008 9,初版 1) 一書中。該書有著如下的內容與特點。

 

1.該書的第一篇論文為〈平準與世變─書體之末〈平準書〉析論〉。其主旨為:書體末篇是〈平準書〉,其於平準設置之原由,首尾凡敘三十七變,以明天子患貧求利之心日漸急迫,詐力之術輾轉相生而無窮,其極則以「平準」籠天下之利,世風亦因此大壞。太史公將古今兩次世變,並列於正文及贊語之中,以明世變陵遲之因,在於天子一人之多欲。

 

2.該書的第二篇論文為〈三王與文辭─世家體之末〈三王世家〉析論〉。其主旨為:世家體末篇為〈三王世家〉,太史公以編列公文書之作法,欲採武帝及群臣「自供之詞」,以彰武帝讓虛促實、好欲爭利之心。其於正文內不發一言,正可襯托出武帝君臣文辭之「爛然可觀」,又何言哉!

 

3.該書的第三篇論文為〈今上與孝武─本紀體之末〈今上本紀〉討論〉。其主旨為:本紀體末篇為〈今上本紀〉,此篇雖亡,然由《史記》各篇對武帝之記述,則不難明太史公之意,在譏刺武帝之所為實與始皇無異。而由〈今上本紀〉亡佚的相關史料來看,此篇極可能為漢廷所刪削。日後《史記今上本紀》與《漢書武帝紀》一亡一存,實乃因其作意不同所致。

 

    呂氏關於全書三篇論文之總結論如下:

 

    是故知太史公欲以五體首末對照:以〈五帝〉之公讓,明〈今上〉之私欲;以〈三代〉之非爭讓貴,刺〈漢興〉之德薄私天下;以〈禮書〉之盡性通王,防〈平準〉之爭利不已;以〈吳太伯〉之口不言讓而讓心真誠,譏〈三王〉之讓讓不已而心實欲之;以〈伯夷〉之奔義,諷〈貨殖〉之爭利。然後知撥亂反正之法,惟有「以禮義防於利」。知此寓意,則《史記》「論治之書」、「百王大法」之特質,於是明矣。

 

    這些結論之內容在其碩士論文 (寫成於1999) 的摘要中,寫得似乎較為詳盡:

 

    表體首篇為〈三代世表〉,有非爭貴讓之意。表體末篇則為〈漢興以來將相名臣年表〉,太史公實以表中的「大事記」譏刺漢家以天下為其一己之私產,而以「倒書」悲群臣之不得其死,以寓譏刺「漢家德薄私天下」之微旨。列傳體首篇是〈伯夷列傳〉,列傳體末篇是〈貨殖列傳〉。伯夷傳是欲義之極,此傳是欲利之極。奔義與爭利,正是要與〈貨殖傳〉對照首末。

 

    總括來看,《史記》五體首篇無一不含崇讓之意,而《史記》五體末篇無一不含譏刺之意。〈今上本紀〉極言武帝之過;〈漢興以來將相名臣年表〉以大事記及倒書對照,以諷漢家之德薄私天下;〈平準書〉列三十七變,以明武帝之聚斂攘奪,實與暴秦無二;〈三王世家〉錄君臣之自供,不言而彰武帝虛讓實欲之心;最後全書以〈貨殖列傳〉結尾,言「人主好貨,使四方皆變俗趨利」。「爭」的反面是「讓」,故太史公於《史記》五體首篇皆推言「貴禮崇讓」之旨,於五體末篇則皆暗寓「賤利譏爭」之義,其深意就在「以讓化爭」,防世亂於未然之前。禮讓因於德,讓德之至,則天下國家無不可讓,故能以德化民,使「百姓昭明,合和萬國」,此即《史記》全書首〈五帝本紀〉之意。反之,利爭出於欲,爭欲之極,則「天子將患貧而與民爭利,自為商賈,導民於爭,激成末俗」,此即《史記》全書末〈貨殖列傳〉之意。故《史記》乃為「論治」而作,後人不知此深意,僅以《史記》為一史書,於是失其為「論治之書」、「百王大法」之特質,豈不辜負太史公之深意!史公於全書之首〈五帝本紀〉之「太史公曰」,開宗明義即言:「非好學深思,心知其意,固難為淺見寡聞道也」,豈虛言哉!

 

 

 

五、呂世浩先生《史記》學之問題

 

    呂世浩先生《史記》學內容之大要,已見於上述。然而,呂氏或因亟欲將《史記》之全文,整齊排比成如上所述之精巧體系,故而許多與此一體系不合的、或不利於其自身說法的資料,也可能就在呂氏有意或無意的狀況下,不是被曲解,就是被忽略、被漠視,甚至常以無實據之空論申說,其問題之嚴重程度,較之前述阮芝生先生因尊信公羊家學說太過而產生之問題,實有過之而無不及。然此恐已違反史學之基本規範。

 

    這裡先提一個較不相關的問題。呂氏在重寫於2008年的本書〈提要〉以及本書第 2 3頁說到,阮芝生先生首言《史記》五體首篇皆寓「貴讓」之意云云。呂氏似不應未見阮氏〈伯夷列傳發微〉一文 (發表於1985) ,似不應不知:《史記》五體首篇都在以古為鑑,申述 () 讓之重要性 (表揚讓位、反抗君主) 此一觀點,已見於民初吉鳳池 (18681928) 先生之說 (阮氏更於該文中直言自身乃受吉氏啟發,而倡:《史記》五體首篇皆寓「貴讓」之說,阮氏原本並未注意及「表」) 。呂氏此舉恐無異於代恩師掠美,恐不可取 (如呂氏之意為:阮氏首先以論文系統闡述此一觀點,則似須稍加說明,並提及吉氏之貢獻)

 

 

 

    以下,擬先從書中具體問題開始討論。

 

1.13頁:為何武帝要說「太尉未足與計」呢?因為武帝心中有其大計,云云。下文緊接著說,武帝的大計就是要「北討彊胡,南誅勁越」,以雪恥復讎。然而這中間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漢武帝在初即位對莊助說話時,心中想的大計是「北討彊胡,南誅勁越」 (這句話只是司馬遷對武帝朝南征北討史實之概括敘述) 。如此論斷,實有證據不足、乃至於穿鑿附會之嫌。又以此批評武帝從即位之初即想發動戰爭,亦不無 (無論是有意地還是無意地) 刻薄古人、以達成:證成其論文結論此一目的之嫌。

 

2.14頁註43:所言是秦之情況,非漢之情況,何可一概而論?如此論斷,實有史料張冠李戴、時代錯倒之嫌。

 

3.27頁:遷函谷關於東乃備諸侯百姓之反,證據何在?如此論斷,實有證據不足、乃至於穿鑿附會之嫌。又以此批評武帝 (「實乃武帝聚斂太甚,恐諸侯及百姓造反」) ,亦不無 (無論是有意地還是無意地) 刻薄古人、以達成:證成其論文結論此一目的之嫌。

 

4.31頁:在上文「擴大『均輸』」項中稱:「官方由原本的徵收金錢,改為徵收在遠地價貴,而在本地常為商賈轉販之物為賦稅」。該句話原文為:「令遠方各以其物貴時商賈所轉販者為賦」,此句在《漢書‧武帝紀》中亦有,《通典‧食貨典》引作:「令遠方各以其物如異時商賈所轉販者為賦」,這三處都是說「命令遠方各以其物產 (之中) ,在價貴時、由商賈所轉販者,作為賦稅徵收 (給國家) 」,所徵收應是各遠方地區的物產。但下文「二重買賣剝削」項中卻稱:「而今官府強迫百姓繳納原本並不生產的東西」,明顯與原文「令遠方各以其物」有所落差,亦即明明是各遠方地區的物產,怎麼會是「原本並不生產的東西」?而且就算徵收的時節不對、百姓手中無該物產,農民也未必須如文中所說地「賣粟換錢」,再拿錢買該物產。農民難道不會儲蓄該物產嗎?不能直接以粟換取該物產嗎?呂氏一則曲解了原文,二則自行增加了若干原文沒有的解釋,三則全是往漢武帝以均輸斂財、百姓因此受苦的方向解釋,實不無 (無論是有意地還是無意地) 曲解史料以刻薄古人、以達成:證成其論文結論此一目的之嫌。

 

5.44頁:以《說文》:「故,使為之也」解釋「事變多故,而亦反是」、「變所從來,亦多故矣」之「故」,且將「使為之」解釋成「可見這是人力而不是天命」,如此解釋實扭曲文意太甚,緣《史記》、《說文》都沒有說是人力「使為之」。此蓋因呂氏師從阮氏之說,主司馬遷主要承襲儒家六藝,故而不願意或沒有能力認知到史公思想之中之道家色彩。實則本頁中之《史記‧平準書》引文 (故書道唐虞之際,詩述殷周之世,安寧則長庠序,先本絀末,以禮義防于利;事變多故,而亦反是。是以物盛則衰,時極而轉,一質一文,終始之變也) ,除了若干儒家思想成份之外,實有著十分明顯的道家循環論色彩 (參見前引白壽彝,《史記新論》,頁 204 206)

 

  呂氏由此再引申:武帝多欲而多故,多故而「反是」,這才是造成「終始之變」、「物盛則衰」的根本原因,「物盛則衰,時極而轉」並非必然。這似乎無異於漠視、甚至扭曲引文中的道家循環論思想,無視引文中「物」、「 () 時」等重要因素,勉強地單獨以「人力」、也就是漢武帝多欲,作為「物盛而衰」、亦即西漢中衰的根本原因 (雖然不可否認地,這的確是西漢中衰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如依司馬遷原文來看,這恐怕決非唯一的重要原因,其它重要原因還應包括天時、大勢,甚至天命等,而這些正是「必然的」,並非呂氏所說的「並非必然」) ;也就是說:這似乎無異於自行增加了若干原文沒有的解釋,並且往武帝多欲、西漢僅僅因此便由盛轉衰的方向解釋,實不無 (無論是有意地還是無意地) 曲解史料以刻薄古人、以達成:證成其論文結論此一目的之嫌。

 

6.42頁:將〈孝文本紀〉、〈孝景本紀〉逕自改篡為〈文帝本紀〉、〈景帝本紀〉,以削足適履、以求古代的文字能符合自己的設想:也就是《史記》時有傳承參用春秋公羊家的春秋書法、褒貶義例。

 

  一如前文所述,這個想法源自呂氏之師阮氏的〈《史記》如何「繼春秋」〉一文。阮氏與呂氏的想法大致如下:

 

  此即司馬遷常常故意不稱「秦始皇帝」這樣的全稱 (包括《史記‧秦始皇本紀》這個標題) ,以貶抑秦始皇。因為「帝」字比「皇」字更重要。但這恐是很難成立的。我們只要比較一下,〈秦始皇本紀〉與〈孝文本紀〉、〈孝景本紀〉這幾篇開頭的幾行就知道了。〈秦始皇本紀〉開頭說「秦始皇帝者……」,與標題相比是少一個「帝」字沒錯;但〈孝文本紀〉、〈孝景本紀〉的開頭也是「孝文皇帝」、「孝景皇帝者」,也和標題不符,而且少的字更多,連「皇」、「帝」兩字都不見了。我們能用同樣的邏輯指出,史公貶抑漢文帝、漢景帝嗎?眾所週知的,司馬遷基本上是相當推崇漢文帝的,這樣的邏輯是說不通的 (據聞〈孝景本紀〉失傳,今本〈孝景本紀〉有可能為後人所補,但〈孝文本紀〉是沒問題的) 。呂氏又曾在其《秦始皇,一場歷史的思辨之旅》 (臺北:平安,2014 7,初版 3) 一書中說,〈秦始皇本紀〉本文中「常常稱這個人為『始皇』而不是『始皇帝』」,但史公在同一篇文章裡也常常用「始皇帝」一詞,所以至少就行文來看,很難說司馬遷在這裡以用不用「帝」這個字來進行褒貶。

 

  雖然,的確有些古人如衛宏、葛洪等,曾稱「〈孝景本紀〉」為「〈景帝本紀〉」,但呂氏似不該跟隨他們以這種較不精確的標題來稱呼,因為呂氏的立場與衛、葛等人不同:呂氏主張司馬遷標題有褒貶之意,故而其用詞須更謹慎、更精確。蓋阮氏之春秋學和《史記》學雖然問題很多,然還不至於改篡文字以求削足適履、以求古代的文字能符合自己的設想。呂氏此舉,似非一歷史學者所當為。

 

7.關於〈三王世家〉的原文問題,在無法確知今本〈三王世家〉來源的情況下,最好對之存疑,這應是較負責任的態度。因為無論是呂氏或阮氏,所持之理由似皆不足以證明今本〈三王世家〉確為司馬遷原文。且兩氏所持之理由如果成立,以相同的標準衡之,則今本〈孝景本紀〉與〈今上本紀〉兩篇也應可被視為史公原文,然這似乎又很難說得通。

 

  而在歷代學者對今本〈三王世家〉來源的揣測裡,當以余嘉錫所提出者可能性最高。阮氏所提出之反駁理由,並不具太強的說服力。

 

  另外,第87頁稱:漢代對秘書管理極其嚴格,就目前所見的史料來看,並沒有任何關於中秘藏書損失的記載,因此這十篇比較有可能是被朝廷削去了,云云。這裡使用了「默證法」*推斷《史記》中十篇之所以亡佚的原因。然漢代的許多相關資料並沒有流傳下來,故而此處實不宜使用「默證法」。而以下之推論,又皆於不宜使用「默證法」的情況下,循漢廷厲禁、班固尊顯天子等,有利於呂氏自身說法之方向推演,不但顯得武斷,實不無以無實據之空論申說 (無論是有意地還是無意地) 以刻薄古人、以達成:證成其論文結論此一目的之嫌。

 

 

 

  *默證法 (argument from silence) :使用默證法的前提條件是,史料必須相當充份。而將這種法則運用於史料相對說來較為貧乏的兩漢,恐怕是稍嫌武斷的。本文關於默證法的說明係轉引自杜維運《與西方史家論中國史學》 (臺北:東大,1981 8,初版 1) 一書中所引述之張蔭麟對默證法的介紹 ( 320 321)

 

 

 

8. 209頁:呂氏指出,漢初對匈奴的和親政策是成功的,就算是屈辱的,也是一種「不戰而屈人之兵」的高明作法。接下來,呂氏便認為,漢武帝如果能繼續和親政策,那麼安撫匈奴使之臣服中國,並不是不可能的夢想。這似乎又 (無論是有意地還是無意地) 忽視或漠視了匈奴當時對中國的態度、漠視了司馬遷對匈奴的相關記載,只是一味指責武帝發動對匈奴的作戰勞民傷財、動搖國本。

 

  當然,必須在這裡先澄清的是,漢武帝對匈奴的作戰是否須做到如史書所記載般地那樣規模宏大、甚至到動搖國本的地步,那是另一個問題。這裡擬指出的是,呂氏不應漠視《史記》中對匈奴態度的記載,乃至於司馬遷所提到的關於和親政策的界限等問題。

 

  蓋在〈孝文本紀〉與〈孝文本紀〉中,明記文帝之世匈奴常大規模入侵,景帝之世的漢匈關係也僅在最後的七年算是較平和的。文帝、景帝在位共約39 (高祖與呂后時代尚不計入) ,只有最後七年 (景帝中二年絕和親,因此呂氏在討論和親政策成果時所引用的「終孝景時,時小入盜邊,無大寇」時間起點,應從中三年後開始算) 是「時小入盜邊,無大寇」,這樣的成果,可以說是成功的嗎?

 

  再者,〈匈奴列傳〉中有:漢使馬邑下人聶翁壹奸蘭出物與匈奴交,詳為賣馬邑城以誘單于;單于信之,而貪馬邑財物,乃以十萬騎入武州塞。傳文中明記單于「貪馬邑財物」,可見和親政策對匈奴的影響恐怕有限,至少當時雙方的關係恐非呂氏所說的「前所未有的良好關係」。蓋如果雙方關係真地是前所未有地良好,那單于為什麼要「信」聶翁壹、要「貪」而入侵呢?換句話說,司馬遷對漢匈關係走向決裂的過程只是秉筆直書,並沒有刻意貶抑或褒獎某一方的傾向,漢武帝之謀與匈奴之貪都應是漢匈決裂的重要原因。然呂氏在該頁中僅強調武帝「利用夷狄的親近和信任,設下埋伏加以詐騙」,卻隻字不提《史記》中對匈奴的描述,亦即「貪」而入侵,實不無 (無論是有意地還是無意地) 忽視或漠視史料以刻薄古人、以達成:證成其論文結論此一目的之嫌。

 

 

 

9. 216頁:呂氏稱,百姓在漢武帝即位之初,還是「人人自愛而重犯法,先行義而後絀恥辱焉」,何以後來變為「倍本多巧,姦軌弄法」?原因就在武帝的多欲逐末,興利百端,以致百姓為求自保,不得不「抏獘以巧法」,於是天下風俗大壞,云云。也就是說,武帝朝天下風俗的變化,與武帝的多欲逐末、興利百端關係密切。

 

  但是,司馬遷關於武帝朝天下風俗敗壞原因的陳述,並不止於漢武帝的多欲逐末、興利百端一項而已。該段原文如下:

 

 

 

  至今上即位數歲,漢興七十餘年之閒,國家無事,非遇水旱之災,民則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皆滿,而府庫餘貨財。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至腐敗不可食。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閒成群,而乘字牝者儐而不得聚會。守閭閻者食粱肉,為吏者長子孫,居官者以為姓號。故人人自愛而重犯法,先行義而後絀恥辱焉。當此之時,網疏而民富,役財驕溢,或至兼并豪黨之徒,以武斷於鄉曲。宗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爭于奢侈,室廬輿服僭于上,無限度。物盛而衰,固其變也。

 

  自是之後,嚴助、朱買臣等招來東甌,事兩越,江淮之閒蕭然煩費矣。唐蒙、司馬相如開路西南夷,鑿山通道千餘里,以廣巴蜀,巴蜀之民罷焉。彭吳賈滅朝鮮,置滄海之郡,則燕齊之閒靡然發動。及王恢設謀馬邑,匈奴絕和親,侵擾北邊,兵連而不解,天下苦其勞,而干戈日滋。行者齎,居者送,中外騷擾而相奉,百姓抏獘以巧法,財賂衰秏而不贍。入物者補官,出貨者除罪,選舉陵遲,廉恥相冒,武力進用,法嚴令具。興利之臣自此始也。

 

 

 

  文中明明說到,「當此之時,網疏而民富,役財驕溢,或至兼并豪黨之徒,以武斷於鄉曲」、「宗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爭于奢侈,室廬輿服僭于上,無限度」、「物盛而衰,固其變也」,而且這一段文字還 (按照時間順序) 放在武帝多欲逐末、興利百端之前。

 

  也就是司馬遷明確指出,在漢武帝多欲興利以前,天下風俗已經因為長期的和平富裕而逐漸敗壞。而且史公認為,這是由於「物盛而衰,固其變也」,這很明顯是道家物極必反的循環論思想。故而呂氏在此處又犯了前文中已述及的第五項問題,亦即不願意或沒有能力認知到司馬遷思想之中之道家色彩,勉強地單獨以武帝多欲興利,作為天下風俗大壞的根本原因 (雖然不可否認地,這的確是西漢風俗敗壞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如依史公原文來看,這恐怕決非唯一的重要原因,在此之前的重要原因還應包括「物盛而衰」的變化,而這種變化正是「必然的」) 。也就是說,這似乎無異於忽視或漠視引文中的道家循環論思想,並且往僅僅因武帝多欲興利、天下風俗便由此敗壞的方向解釋,實不無 (無論是有意地還是無意地) 曲解史料以刻薄古人、以達成:證成其論文結論此一目的之嫌。

 

 

 

    以上所舉出者,不過為該書行文中有問題部份之犖犖大者,其餘論證欠理性、過於主觀之處,尚未被計入。然以上有曲解之嫌處,特別是有改篡文字之處,即使是無心無意者,一經指出,即應儘速改正,或提出說明以駁論之;如為有心者,則問題之嚴重性更為重大,自不在話下。

 

    然本書亦有一可取之處,即嚐試從《史記》全文中擷取與漢武帝相關之記載,以了解司馬遷對武帝之描述,並以此為基礎復原〈今上本紀〉。此實獨出古人乃至於阮芝生先生心裁之上者。不過此舉效果亦有其限制,不可不知。蓋一如前述,《史記》五體具有相配合、相補足的功用,五體之間上下貫串、有無互見、詳略互補,合傳、附傳、類傳,又加大加深了列傳體的功用,故而在〈今上本紀〉以外各篇章中所見之武帝相關記載,恐怕僅能起補充〈今上本紀〉原文之功用,無法完全取代〈今上本紀〉原文。

 

 

 

    綜上所述,呂氏以本書之論證,所欲建構之《史記》學體系,實有著以下諸缺陷亟待克服,如不克服之,其說法實有些脆弱,經不起仔細推敲:

 

1.本書之行文有多處,無論是有意地還是無意地,相關史料不是被曲解,就是被忽略、被漠視,甚至常以無實據之空論申說,實不無藉此刻薄漢武帝、以達成:證成其論文結論此一目的之嫌。

 

2.因此,呂氏所謂的「而《史記》五體末篇無一不含譏刺 (筆者按:譏刺漢武帝) 之意」、「〈今上本紀〉極言武帝之過;〈漢興以來將相名臣年表〉以大事記及倒書對照,以諷漢家之德薄私天下;〈平準書〉列三十七變,以明武帝之聚斂攘奪,實與暴秦無二;〈三王世家〉錄君臣之自供,不言而彰武帝虛讓實欲之心;最後全書以〈貨殖列傳〉結尾,言『人主好貨,使四方皆變俗趨利』」之說法,實有重新檢討之必要。且此一說法之建立,實顯得有些多餘。

 

  民初吉鳳池 (18681928) 先生已云,《史記》五體首篇都在以古為鑑,申述 () 讓之重要性 (表揚讓位、反抗君主) 。既已表彰禮讓,何異乎譏刺不禮讓?進一步說,如依阮芝生先生之說:《史記》內文很多在以古為鑑,申述禮義之重要性 (呂氏亦主此說,見本書頁 234) ,則《史記》內文很多豈非皆在譏刺無禮義之人事物?何須另立一褒貶義例,特以五體末篇譏刺?

 

  且更值得注意者,厥為《史記》係一史書,非公羊家經學家所謂之「經」書。故司馬遷為文自當秉筆直書,不可有所隱匿或虛飾,更不應「止是借當時事做一樣子 (以明義) ,其事之合與不合、備與不備本所不計」,亦即更不應為褒貶義例而犧牲記事之真實性。《史記》有無褒貶義例,不得而知,至少就目前情況來看,實無法得出肯定之結論。而漢武帝非聖人,固然缺失頗多,然武帝難道全無事功值得記述,此亦令人匪夷所思。如果有,哪怕只是一點,而《史記》不書,史公都恐有怠忽職守之嫌之譏,怎麼能說〈今上本紀〉皆是譏刺武帝而無武帝事功之記載 (在本書頁 207以下,呂氏將〈太史公自序〉「今上本紀」條目中所提到的武帝事功全部解釋為譏刺,這豈不等於說〈今上本紀〉對武帝只有譏刺、武帝沒有值得記載的事功) ?乃至於「《史記》五體末篇無一不含譏刺 (武帝) 」,這樣寫能說是信史、良史嗎?

 

  另外,今本〈今上本紀〉已非原本、原本明明已經不存,呂氏不管如何申說,只能依據不能取代〈今上本紀〉原本之相關記載,以及〈太史公自序〉中之隻字片語,略加推測,怎麼能直接了當得出「〈今上本紀〉極言武帝之過」這樣之結論?如此論斷,與睜眼說瞎話,有何不同?

 

3.所謂「漢家之德薄私天下」 (據呂氏自言,此語出自阮芝生先生之口,見本書頁 231) ,從司馬遷之立場而言,殊為無據。蓋「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 (見《漢書‧蓋諸葛劉鄭孫毌將何傳》引《韓氏易傳》) 當為漢代共識,史公如以私天下責漢家之德薄,則「三代家天下」亦當入司馬遷所指斥之範圍,然此恐不合史公之立場與原意 (且如前文所述,司馬遷對於漢文帝甚為推崇,呂氏似亦不宜逕以「私天下」之制,認定史公對漢家之德係採大致、甚或全盤否定之立場)

 

 

 

六、結語

 

    阮芝生先生與呂世浩先生之春秋學 (公羊學) 和《史記》學之問題,已略論如上。此處僅擬作一補充性說明,以結束全文。

 

    阮氏之春秋學和《史記》學,雖因尊信公羊家學說太過而產生諸多問題,然幾乎未見 (無論是有心地還是無心地) 曲解史料之情況,且還不至於改篡文字以求削足適履、以求古代的文字能符合自己的設想。但呂氏之《史記》學則否。就此點觀之,呂氏恐不如阮氏。

 

    此外,呂氏還撰有《從史記到漢書》一書。粗翻之下,發現此書 (類似前文所述之) 問題更多、更嚴重,故此書是否有學術價值,實不敢斷定。如此書日後產生之誤導作用甚大,則當再提筆評論之。今姑暫擱筆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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